通 告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建筑物名称管理的通知》之规定,凡新建的居民住宅区、商住大楼、综合性办公大楼等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群),办理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同时到市民政局办理预命名手续。未办理者,在办理正式命名手续时造成的一系列后果,责任自负。
洛阳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